一、欠錢不還首先可以與其協商解決,這時候就要注意欠條了:
想要回錢,必須要清楚的認識當前是怎么樣的一個情勢,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手里有什么證據,所謂證據,就是證明你們存在借、欠這樣一個法律關系的相關材料。在我們日常生活中,最常見的就是欠條這種證據了。對欠條我們要仔細研究一下的內容。
1、欠條內容明確了雙方的法律關系,因此在要錢之前,一定要看清欠條的內容,內容不清,很可能錢要不回來。
有這樣一個案子,甲借給乙8萬元,乙還了3萬元后就不還了,于是,甲將乙告上法庭,拿出對方寫的欠條,欠條上寫的“還欠款5萬元”,甲說:乙在還款3萬元后給我打的欠條,意思是再還5萬元就清了。而庭上,乙說:我這寫的是“還(huan)欠款5萬元”,就是說已經給你了5萬元,再給3萬元就好了。雙方就此產生爭議。
所以,在要錢的時候,一定注意欠條的內容,防止節外生枝。
2、看欠條或借條的金額
我處理過一個案子,原告要求被告還欠款60萬無,被告拿出欠條說:看,根本就不是60萬,是60億!為什么呢,原來欠條上寫著“欠600000萬元”。這要想把錢要回來,那可就麻煩了。
3、看還款時間
這個時間,主要是看欠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,如果寫了,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,什么是訴訟時效呢?就是如果時間長不向對方主張你的權利,那么**到**,對方提出超過訴訟時效,法官就不能支持你的訴求了。欠錢這種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,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呢?就看欠條上的這個還款時間了,假設,欠條上寫著:應當于2012年10月10日還清,那么從10月11日,就開始計算2年的訴訟時效了。所以大家在要錢的時候,一定要牢牢記住訴訟時效這一個問題。曾經有一個案子,老大爺**要求還錢,因為超過訴訟時效了,法官不支持他的訴求,也很無奈,對老大爺說:我知道他真是欠你錢了,但是法官這邊只能依法判案,同情你,但是支持不了你。
4、看對方態度
存在借、欠關系的,一般來說之前都是朋友,對方為什么不還錢,是否真是的還不上,還是已經變成老賴了。如果是第一種情況,那么可以雙方再打一個欠條,約定一個還款日期,這樣有助于延長訴訟時效。如果對于第二處情況,呵呵,恭喜你,長征之路開始了。
二、欠錢不還與之協商后無法解決,可以**,走法律程序,也就是訴訟**,這時就要注意訴訟**的步驟了:
第一步:收集三個證據
1.第一個——收集借過錢的證據
2.第二個——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
3.第三個——收集對方財產信息
第二步:訴前財產保全
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、房子、車等財產查封上,防止對方轉移財產。這一步并非必須的流程,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,如果欠的錢并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,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,可以省去這一步。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,我建議還是保全,我辦的幾個案子,訴前財產保全往往可以達到“不戰而屈人之兵”的效果,比如說A公司欠B公司290余萬,我們代理B公司查到B公司有土地,于是我們就做了財產保全,還沒等開庭呢,對方就同意還錢,但是是分期的,在還了兩期大概220萬元后,我們考慮到基本上對方可以將其他錢都還上,于是解除了保全。這個案子雖然沒經過訴訟,但是結果非常理想。
第三步:**
接下來就是立案、庭審、判決了。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,二審是3個月,一般如果沒什么太大意外的話,3-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,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,但是沒辦法,這是最后一條路。至于說訴訟中到底怎么做,怎么開庭,限于篇幅,在這里就不細說了。
第四步:執行
如果判決下來了,那么應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**提起強制執行,讓**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,如果對方就不執行,在一般地區,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,一般是一年一次,一次15日。
第五步:調解
調解是說雙方都退一步,把問題解決,比如說欠10萬元,甲說,少還點,還9萬元,馬上就還,其他的你也別找我要行不,乙說,行!那這事就完事了,雙方就解決了,一般地,**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,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,可以接受,最好達成調解,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并非是一個明智之舉,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,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。
綜上,對于欠錢不還可以先協商后**,畢竟訴訟是一條長征路,是合法**但是有的時候又是會浪費好多時間與精力,如果可以通過協商處理,那么這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不錯的選擇。